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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顽童弹弓伤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柳州晚报 2011-02-02 00:22 大字

□记者赖隽群期考过后,小龙、小剑和阿威3个小学生在一起玩。阿威提议自己做弹弓玩,用小石子做子弹,看谁做的弹弓射得远射得准。3人说干就干。做好后,他们约在院子里比。阿威制定比试规则:在院外支一枝蜡烛点燃,看谁能在规定的5发“子弹”内,最先把蜡烛火焰射灭。3人在好胜心理驱使下,争先恐后不停发射“子弹”。

殊不料,邻居一个2岁多的女孩,好奇走近燃着的蜡烛,全然不知哥哥们玩游戏的危险性。

结果,一颗“子弹”击中小女孩眼角!女孩顿时“哇哇”大哭。

因伤及要害,检查、治疗花了近5000元。

对于小女孩的伤害,小龙、小剑和阿威说不清是谁干的,阿威说当时他正上“子弹”,是小龙和小剑所为。小龙和小剑虽承认当时阿威没射,但互相推诿。 强调这个玩法是阿威出的主意,赔钱的话,阿威也有份。阿威家长同意分担责任,同时提出,小女孩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职责,也要承担部分责任。那么,谁该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

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阿威不是直接侵权人,不用承担责任;小龙和小剑无法确定是谁射出的石头击中女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龙和小剑未成年,应由他们的监护人即父母赔偿。小女孩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使其接近危险并遭石头击伤,承担部分责任。

【法理出处】《侵权责任法》

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共同危险行为人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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