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顾客盗窃商家可否搜查 律师认为 :不可以,应当报警交公安人员处理
□记者孔德芳通讯员潘好晚报讯17日晚,市民佘女士拎着刚买的新鞋,走进了一家鞋店。不料,却遭受了不公正待遇—— —店员把她当成了小偷。
进店看鞋子被当成小偷
17日晚上10时许,佘女士和朋友潘女士来到龙城路一家鞋店。虽然刚刚在别的店买了一双新鞋,但佘女士还想看看有什么好看的款式。进店后逛了一圈没遇到心仪的,佘女士和潘女士便打算出店门,没想到被一自称是鞋店店长的男子拦住:“你们怎么不付钱?”佘女士解释,鞋子是在另一家鞋店购买的,然而对方还是要求她打开鞋盒验明正身。佘女士正准备把鞋子拿出来,却被潘女士一把拦下并把鞋盒抢了过去:“这鞋子是我们的,凭什么给你看,你有什么权利?”看到潘女士这种架势,男子便将其他顾客都赶出店外,停止营业。“今天我非要看一下,你不给看我今天就关 门不做生意!”男子说着伸手去夺鞋盒。拉扯中,佘女士的鞋盒掉在了地上,一双粉色的皮鞋露了出来,证实了该鞋并非此店销售的。真相大白,但男子的行为却激怒了潘女士,两人遂发生口角,争吵中潘女士被男子推了一把。佘女士和潘女士的丈夫也闻讯赶来“助阵”,引起了众人围观,佘女士担心出事,最后拨打110报警。
城中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都带回了所内进行调解。男子向民警解释,当天是元宵节,店里的人实在太多,怕有小偷浑水摸鱼,才在门口把守。民警批评了男子的行为,然而当男子欲向两当事人道歉时,两名女士因气愤已离开。
商家强行搜查侵犯顾客权益
那么,该鞋店店长能像他所说的那样,在鞋店门口把关,检查顾客的包吗?记者就此联系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玉件律师。覃律师认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和《民法通则》第120条
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 、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该店店长怀疑顾客有盗窃行为,应当报警交由公安人员处理,其强行搜查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顾客可要求店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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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