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广西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 未经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定并公布价格的,不能向学生收费

柳州晚报 2011-02-24 23:55 大字

随着2011春季学期陆续开学,在施行免费教科书政策的情况下,不少家长热衷购买教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广西中小学教学用书价格。

通知要求,2011年春季广西中小学教材价格按国家发改委、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基准价进行核定。

其中部分教科书依然实行“政府采购、免费赠送”的政策,实行政府采购的中小学教材发行费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材发

行费(含高中),则按国家规定的

发行费率与各出版社进行结算。

此外,没有经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定并公布价格的中小学教学用书,或实行“政府采购、免费赠送”的教科书及辅助性教学资源不能向学生收费。

各市在确定中小学课本费用 时,对部分教材出版封底标价高于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公布的价格的,按自治区公布的价

格(实际结算价)进行确定和结算。

广西将对擅自提高教材价格或选用没有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定价格的教材并收费的,依照价格法进行查处。

新闻推荐

回头索发票成本谁买单? 律师认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支付

...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