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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自学考试免考细则公布 部分课程可免考了

柳州晚报 2011-01-25 00:36 大字

□记者赖柱武通讯员李应青晚报讯 近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了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细则的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考生申请免考时,已毕业的自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非自考生需要提供毕业证书、肄业证或退学证 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或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必须是由学校教务部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其他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无效。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市、县自考办或助学院校自考办办理免考申请手续,也可通过“广西自考网上系统”填报免考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市、县自考办或助学院校自考办提交免考材料;各市、县或助学院校自考办每年安排固定时间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受理考生的免考申请。

自治区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将审核结果公布在“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所有免考课程的成绩,一律标注为“免考”。考生可根据需要向各市、县、助学院校自考办申请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书。有关免考的详细课程和相关政策规定,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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