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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不能协议离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柳州晚报 2010-12-06 01:53 大字

□记者赖隽群小惠从小能歌善舞,酷爱旅游。一次旅途中,她邂逅了大鹏,两人相见恨晚,很快就由“驴友”发展成热恋情侣关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他们登记结婚不到半年,都还没来得及举办策划好的浪漫婚礼,大鹏却在一次车祸中,颅脑损伤……经过大半年的住院治疗,大鹏虽然生活能够自理,但受重创后的大脑却弱智了,手脚也不够灵活,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看着曾经心仪的伴侣变成这个样子,小惠的感受可想而知。倘若两人仍然继续婚姻生活,小惠必然将面临着许多大大小小的缺失。而这些缺失,对于少妇来说,很多都是再多的物质也填补不了的。大鹏父母理解小惠的处境,提出替儿子和小惠协议离婚。小惠同意 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大鹏则由其父母照顾。那么,婚姻登记机关能为大鹏和小惠办理离婚登记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

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适格,即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大鹏为限制行为能力 人,不能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实施离婚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小惠要和大鹏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

【法理出处】《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

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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