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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退了房款利息谁来付 买受人退房,房款利息引起纠纷

柳州晚报 2010-12-10 06:24 大字

(资料照片)□记者黄莹刘女士在某楼盘售楼部相中了一套房屋,但因总房款太高而犹豫不决。在看房过程中,售楼部工作人员看出刘女士的心思后,建议可向银行贷款,按揭买房。之后,刘女士向银行贷款按5成首付,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半年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刘女士交房。收房时,刘女士发现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高于3%,而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也存在问题 ,于是要求公司退房。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 ,甚至避而不见。最后 ,房产公司终于答应给刘女士退房。但此时距购房之日已一年半 ,刘女士因此向银行支付了几万元的贷款利息。在向房产公司索要损失未果后 ,刘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刘女士很纳闷 ,这桩由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 ,房开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贷款利息究竟应由谁“买单”?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罗海华律师认为 ,如果刘女士所说属实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 问题 ,质量不合格 ,并且有相

关的证据进行证实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 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应予支持。如果刘女士与房开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对面积误差比例进行约定 ,而面积误差比例超

过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根据以上两项事由 ,刘女士有权要求解除与房开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退还房款 ,赔偿损失 ,损失当然包括银行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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