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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希庚通讯员陈风霞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广

梧州日报 2010-11-19 09: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希庚  通讯员  陈风霞)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惠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届时,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红色“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可以在全区范围内免费搭乘城市公共汽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

另外,根据《规定》,老年人凭优待证可以免门票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则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持红色优惠证的老人到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获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市民政局老龄科负责人介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老年人均可申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具体办理办法是: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老龄办办理;户籍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广西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暂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老龄办办理。

据了解,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可享受地方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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