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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不坏母债要子还?

柳州晚报 2010-09-03 04:03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叶青钱大妈生前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今年初她去世后,家人一直没有替她把信用卡销户。最近,她儿子周华居然收到了银行邮寄给钱大妈的催款单,说钱大妈名下的信用卡透支了6000元。

周华赶紧和银行联系,并阐明实情。银行却要求周华替母亲偿还透支款,周华表示反对。银行则言明:倘若拒绝,就只得上法院了。周华感到非常纳闷,觉得自己很冤!他想问,他有义务偿还这笔透支款吗?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继承

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钱大妈去世后留有遗产,且遗产价值超过6000元,而且是周华继承遗产的,则周华有义务偿还这笔透支款;如果钱大妈去世后,没留有遗产或虽留有遗产,但遗产价值不足6000元,则周华没有义务偿还这笔透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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