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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没买成货车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柳州晚报 2010-09-30 03:20 大字

□记者赖隽群黄先生在航三路一家运输公司看中了一辆二手货车,交了1200元定金。4天后的上午10点多,该公司有人打电话叫他快点过去,不然就把车卖给别人。于是他10点半就赶到,可是人不在,打电话也不接。第二天早上他又赶过去,对方居然说:车已经卖给别人了!”黄先生致电晚报热线2821100,说“这人真是太没诚信了”,他想了解他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答复,黄先生看中了车子并交了定金,如果运输公司没按约定履行交车过户的义务,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该公司

应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和《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即“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向黄先生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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