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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玻璃门贴上警示标识

柳州晚报 2010-08-27 07:44 大字

□记者邓鹏彬晚报讯26日上午,记者经过屏山大道东五巷时看到,原来遭遇过“撞玻璃门”的美发店已在玻璃门上贴上了警示标识。

21日,晚报报道了一名女学生在屏山大道一家美发店洗完头后,在离开时一头碰上“隐形”的玻璃门,眼睛和眼部红肿,而门上面没有任何提醒注意安全的标识。店方称,装这些玻璃门要花近2000元,被人碰烂太倒霉。

“贴上小心玻璃的标识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说,顾客在美发店理发,与店家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店家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商家安装玻璃门时,不能只图美观,可以贴上“小心玻璃 、欢迎光临”等标识,如果没有尽到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商家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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