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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公用暗埋水管漏水浸湿楼下衣柜 谁来为损失买单?

柳州晚报 2010-07-08 08:58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邝志刚张女士整理自家主卧室衣柜时意外地发现:里面靠墙部位很潮湿,放在柜子里的床上用品发霉发臭!她仔细查看,发现“水源”是从楼上流下来的。她马上到楼上黄家交涉。

黄家卫生间位于她家主卧室上方,卫生间漏水了。两家商量后,找小区物业公司来检修。

维修人员检查发现,是黄家卫生间地板上暗埋的水管漏水, 将墙体浸湿,渗入张女士家主卧室。

维修好后,张先生夫妇要求黄家赔偿4200余元,并将受损衣柜和物品搬走,把受损墙面恢复原状。可黄家人觉得委屈:水管是整栋楼公用的,他们住进来前,水管就暗埋好了。他们不可能预见到这水管竟然会漏水,也没去故意破坏导致水管爆裂,因此他们认为,“张家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 、建筑商和物业赔,不应该由我们承担”。为了弄清责任归属,张女士夫妇致电晚报热线2821100,想了解:他们到 底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答复:根据法律规定,张家和黄家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方,应按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若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的,仍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明知会造成损害后果,却故意去做,是过错;可以预见损害后果发生,却没有加以预防,因大意而造成损害,属于过失;若主观上无法预见会发生损害,也无心实施破坏,却意外发生了损害结果,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意思是说,不论当事人的行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黄家人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应承担房屋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如今黄家的房屋卫生间水管漏水,造成楼下张女士家的房屋装潢及物品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损害了张女士夫妇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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