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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偷偷卖房妻子利益能否保障

柳州晚报 2010-07-09 08:04 大字

□记者马玲昨天,住在城中区的郑女士和其母亲找到本报房产周刊组,声泪俱下地诉说,要把前夫告上法庭,还要告他重婚 、虐待孩子。郑女士母亲表示,两年前他们曾是别人羡煞的恩爱夫妻,可就是因为郑女士丈夫出轨,才导致如今以离婚收场。

郑女士说道,两人结婚时一起购买了城中区一套商品房,孩子也在附近上学。前不久,原以为家庭幸福的她,居然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当时很生气,就鲁莽离婚了,房子也没有分割,因为孩子还得上学。为了方便前夫照顾孩子,也暂时将房子腾给前夫和孩子居住。没想到的是,丈夫居然背着她把房子卖了,孩子跟着他也是饥一顿饱一顿地没办法安心学习。一想到这些事,她连放弃自己的心都有了。

心痛与气愤之下,郑女士决定将丈夫告上法庭。她到报社求助, 主要还是想知道,自己打赢官司有没有胜算。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海华解答:郑女士的前夫将离婚之前未分割的共同房产卖了,首先,要看是否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郑女士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处分,郑女士前夫作为共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如果擅自出卖,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处于不定的状态,需要郑女士追认才有效,如果郑女士不追认,合同将是无效的合同。如果该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而且房屋购买人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郑女士只能要求其前夫赔偿郑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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