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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羊角风”撞伤路边玩耍幼儿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柳州晚报 2010-07-19 08:38 大字

□记者赖隽群刘先生5岁的孙儿上个月在马路边玩耍,被一个男子骑自行车撞倒,导致右手骨折,住了15天的医院,花去三千多元治疗费。可刘先生在跟骑车男子协商赔偿时,却遭遇冷语拒绝。骑车男子辩解说:“我当时正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完全不知道自己会突发‘羊角风 ’,自行车冲向路边摔倒,我自己还受了伤,也是受害者,这件事完全是意外事件,我并没有过错,不应该赔钱给你孙子。”他还说,孩子的监护人没照看好小孩,放任孩子跑到马 路边玩耍,监护人本身存在过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刘先生很气愤,坚持认为骑车撞到人就该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刘先生打算把骑车男子起诉到法院,要他承担三千多元治疗费。可又不知道这方面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自己的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说法】广西华尚律

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骑车男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刘先生要求其全部承担3000元的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但刘先

生可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

公平原则的规定,要求其分担一定的损害后果。

【法理出处】过错包括故 

意和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本案来看,骑车男子和在路边玩耍的小孩都不存在故意和过失,因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形,即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因而刘先生请求法院判决骑车男子承担三千多元治疗费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基于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在

本案并不适用(因为双方都没

有过错)。

但是刘先生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判决当事人双方合理分担三千多元治疗费。

因为《民法通则》第132

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是公平责任。

损害双方对损害后果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在受害人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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