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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不得上路 违者将被罚款100元到200元并扣3分

柳州晚报 2010-06-18 09:25 大字

□通讯员李红傅玉晚报讯 近日,家住屏山大道的廖先生反映:今年3月份,他驾驶一辆出租车在东环大道被执勤交警拦下,因为车辆过期未年检,交警告知,按照相关规定,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当时廖先生接受了处罚并缴纳了罚款。有一次,廖先生了解到他有位朋友也曾于去年年底因为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但是当时他的朋友是被处罚150元,而不是200元。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什么处罚金额却不一样?廖先生认为交警部门对他的处罚有失公平,所以打电话向市交警支队长热线反映此事。

市交警支队长热线的民警立即上公安网对廖先生提供的这两辆车辆号牌进行查询,查询的结果和廖先生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不过,支队长热线告知廖先生,执勤民警对廖先生和他朋友的这两次处罚都是正确的。

原来,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要按期年检,对于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检验的上路车辆一经查实,交警部门

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广西

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

例》(下称《条例》)进行处罚。按照《条例》第67条第2

款规定:摩托车、拖拉机未按规定期限年检的,处100元罚款;营运载客汽车未按规定期限年检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之外的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年检的,处150元罚款。

廖先生驾驶的车辆是出租车,属营运车辆,他朋友驾驶的是一辆小型私家车,所以交警部门对两辆车的车主开具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不同。

民警提示:请广大机动车车主一定要按时年检,请勿驾驶未按期年检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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