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鳏夫寡妇结成夫妇 婚后女方先去世 ,男方房改房属个人财产 ,女方女儿无权继承

柳州晚报 2010-05-24 09:59 大字

□记者 赖隽群通讯员覃华退休干部老吴比农村寡妇老何大15岁 ,两人都先后丧偶 ,他们走到一起来再婚了。双方各有两个女儿 ,都已结婚 ,另吃另住。婚后 ,两位老人感情很好 ,老何悉心护理照料体弱多病的老吴。不料一天老何因急病抢救无效 ,先于老吴去世。

跟老何结婚前 ,老吴已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 ,老何的两个女儿想问:自己的母亲对老吴的那套房子是否有部分产权?如果有 ,她们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认为:老何的两个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这套房改房的份额 ,取决于该房改房是否有老何的份额 ,即房改房是老何与老吴的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老吴的个人财产。

由于该房属于老吴在和老何再婚前就已取得 ,且老吴与老何再婚后 ,该房产权登记的权利人名字未变更 ,因此应属于老吴的个人财产 ,老何对该房不享有份额 ,老何的两个女儿无权继承该房。

【法理出处】《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

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 ,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闻推荐

世界杯竞彩足球游戏今天开售 64场比赛场场有竞彩 世界杯传统足彩6月7日开售可竞猜世界杯60场比赛

...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