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
□本报记者站 朱俊吉 文思童 本报记者 任雨薇
前不久,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于3月1日起施行。
《规则》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是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惩戒措施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如何看待《规则》的出台?如何把握实施“教育惩戒”的度?近日,记者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走访。
“《规则》中提到,教师可以惩戒学生‘一节课时间内教室内站立’。”小学四年级学生家长李颖对《规则》中这句话印象深刻,她认为,惩戒规则是形成良好教学秩序的保障,学生犯了错,需要给予一定的惩戒。
“对于一个不思进取的学生,如果只靠爱心感化这一‘软’措施,最后的效果可能微乎其微。”孩子就读于广安中学高中一年级的家长张红伟表示,让孩子明白是非对错,不仅需要关怀之类的“软”措施,更需要借助惩戒、惩罚之类的“硬”措施。
“有了这样一个规则,对学校、老师和家长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张红伟表示,《规则》的实行,让老师有根据、有底气“管”学生,使学校育人工作更加规范有力。但同时,也有部分家长对学校是否会按规定科学实施惩戒教育表示怀疑。
“孩子本身‘三观’尚未健全,教育惩戒是否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是一个未知数。”孩子就读于广安实验学校的家长罗忠全这样说道。
“在惩戒教育中,重点是教育,而非惩罚。”岳池县东街小学教师周琴强调,面对部分学生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实际教育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敢管的现象,现在有了《规则》,也让他们管理学生更有底气。
岳池县花板小学教师伍勇提出建议,在教师坚守适度原则、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学生的前提下,希望家长能提高对惩戒教育的价值认同,这样才能让惩戒教育实现效果最大化。
广安市前锋思源实验学校校长邹家荣也认为,教育惩戒非常有必要,是符合教育规律的。“恰到好处的教育惩戒是可行的。在中小学现有教育之中,适当的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运用教育惩戒权,对教师的教育智慧是一种考验。”
在邹家荣看来,《规则》走出了正确的第一步,但仍有待完善,“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除老师以外,学校、社会、政府机构等也要有配套的措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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