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赡养费,拘!

广安日报 2021-03-06 02:3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罗某因不给赡养费被岳池县人民法院拘留,在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行为后,写下悔过书,承诺以后按月支付父亲的赡养费。

罗某树现年82岁,育有两子两女,年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从2018年4月起在某养老公寓养老,每月费用2200元,由4个子女中的老大、老二、老三承担,老四罗某东未支付赡养费用。2019年2月,罗某树向岳池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4个子女从起诉之日起至其死亡止,每人每月承担600元赡养费。经法院审理判决,罗某东等4人自2019年2月起至罗某树死亡止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

判决生效后,老大、老二、老三自觉承担赡养义务,老四罗某东却对生效的判决置之不理。2020年8月,罗某树委托大女婿刁某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向被执行人罗某东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当即与被执行人罗某东通过电话取得联系。罗某东表示,目前在江苏打工,承诺春节回来后一定处理好父亲的赡养问题。执行人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刁某沟通后,刁某同意等罗某东春节从江苏回来后处理。

春节临近,刁某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罗某东从江苏回来了,还开着一辆黑色轿车,不但不主动付赡养费,还拒接电话。

执行法官与罗某东取得联系后,传唤其到岳池县人民法院处理该案。2021年2月4日上午10时,罗某东来到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同时通知罗某东的哥哥罗某钢及刁某到庭参与该案的处理。执行中,罗某东承认自己每月有5000余元收入,但都用完了,现在没钱支付父亲的赡养费。执行法官向其释法,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罗某东仍然表示反正没有钱履行,要拘留随便。

鉴于被执行人执迷不悟及拒不履行的恶劣态度,执行法官当场宣读决定书,对其拘留15日。当罗某东戴上冰凉的手拷那一刻,才意识到耍赖行不通,脸色变青,转身向坐在旁边的大哥罗某钢求情,并表示向朋友借款支付父亲的赡养费。罗某钢也向执行人员请求暂缓对罗某东拘留,给他一个改错的机会。罗某东通过电话向朋友求助,借款8000元,当场转至罗某钢的微信账户。执行法官对罗某东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批评,罗某东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行为,并写下悔过书,承诺以后按月支付父亲的赡养费。该案全部执结。

(匡雄英)

新闻推荐

严查严打不放松 “春雷行动”护平安

“春雷行动2021”特别报道连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春雷行动2021”部署要求,在“冷链物流”“知识产...

岳池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岳池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