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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意外身亡 劝酒人赔了3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2 大字

本报讯(辜羽金杨磊记者雍剑波)8月29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因过度饮酒,岳池男子张某驾驶摩托车冲出道路坠落边坡,导致死亡。经调解,与张某同席饮酒的3名当事人共同赔偿3万元。

记者了解到,家住岳池西板乡35岁的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去世让妻子黄某及父母备受打击,原本拮据的家庭陷入困境。黄某认为,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是同席饮酒者劝酒行为所致,且散席后没有将丈夫安全护送回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了解,8月21日上午,张某与3名好友相约到西板赶场。中午时分,张某等人到一家饭馆吃饭喝酒。平时无话不谈的好友相聚,自然十分高兴。席间,几人推杯换盏,相互劝酒,尽情畅饮。下午3时许,饮酒后的张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酒精作用,张某驾车冲出马路跌落至路边沟内,造成单车事故,张某当场死亡。

民警认为,张某的朋友在明知张某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对其席间饮酒未加以制止和照顾,不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民警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张某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交警调解,张某酒友与其妻黄某达成调解协议,3人共同承担张某丧葬费等3万元。

岳池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蔡江湖提醒市民,酒后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同席者之间相互劝诫、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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