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优化中和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对中和镇控规中用地性质为医疗保健用地(敬老院)的ZH-3-33号地块重新选址。 经中和镇政府组织专家和区级相关职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中和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对中和镇控规中用地性质为医疗保健用地(敬老院)的ZH-3-33号地块重新选址。
经中和镇政府组织专家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了评审,依据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中和镇ZH-3-33、ZH-7-05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将ZH-3-33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医疗保健用地(敬老院)调整为商住用地,容积率由≤1.2调整为≤2.0,占地面积为5720.8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5%调整为≤40%,绿地率≥3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15米调整为25米。将ZH-7-05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保健用地(敬老院),其中将ZH-7-05-01号容积率由≤1.8调整为≤1.2,占地面积为9447.2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绿地率≥3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18米调整为15米;将ZH-7-05-02号地块容积率≤1.8保持不变,占地面积为24559.6平方米,建筑密度30%保持不变,绿地率由≥30%调整为≥40%,建筑限高由18米调整为25米。
2016年9月6日至9月13日政府公示栏上公示,若对此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和镇人民政府反映,逾期中和镇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程序上报雁江区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电话:028-26597917
联系地址:中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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