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青蛙被判管制半年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8-12 06:33 大字

本报讯 (周勇)近日,笔者从武胜县人民法院获悉,武胜县一男子张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青蛙,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今年5月30日晚,被告人张某在武胜县某路段采用夜间强光照射的方法捕捉青蛙7只,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有2只黑斑蛙、2只泽蛙、3只沼蛙。黑斑蛙、泽蛙、沼蛙均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张某所捕捉的青蛙已由公安机关全部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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