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里抓了7只青蛙 男子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8-05 00:40 大字

近日,武胜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6个月。

经查明,5月30日晚,被告人张某在武胜县某路段采用夜间强光照射的方法捕捉青蛙7只,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有2只黑斑蛙、2只泽蛙、3只沼蛙。黑斑蛙、泽蛙、沼蛙均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武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张某所捕捉的青蛙已由公安机关放归大自然。 陈鹏博 记者 雍剑波

■法官提醒

我们常见的青蛙、麻雀、斑鸠、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公民不能随意捕猎这些动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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