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拖拉机也属酒驾
□本报记者 周文平
案情回放:
近日,武胜县交警大队三中队在“秋风行动”中查获了一起涉嫌酒后驾驶拖拉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庞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因其持有农用拖拉机驾驶证(G照),已移交农机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据悉,庞某是武胜县万隆镇人,10月26日,他开着拖拉机给一工地运送钢筋后就回家吃午饭。庞某时常腰疼,有喝药酒的习惯,当天吃午饭时也欲喝一些。家人劝阻时,庞某说:“我开的是拖拉机,喝点酒开不算违法。”
抱着这样的心态,庞某喝了酒后开着拖拉机出门了,车行驶至武胜县新学乡境内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庞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后,庞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饮酒后将不再驾驶机动车。
民警说法:
武胜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李鑫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在本案中,庞某驾驶的拖拉机即属于机动车的一种。故而,庞某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无论驾驶什么车辆,驾驶员喝酒后都会造成意识逐渐模糊,行为不受大脑控制,一旦碰到突发情况,缺乏必要的应急能力,后果不堪设想。酒驾害人害己,请不要心存侥幸,要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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