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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上疑添新坟救助调解止纷争

广安日报 2016-09-22 00:0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发挥的优势作用,通过司法救助和积极主动调解,化解了一起持续三年多的矛盾纠纷。

2013年3月16日,武胜县中心镇村民黎某家四兄妹因其父去世,在挑选墓地时,于本村黑湾坡旁边发现一小壕沟,由于在此处并未发现其他坟冢或墓碑,黎家四兄妹遂决定将此处作为其父的墓地。黎家兄妹雇人建好墓地后,于同月18日将其父出殡安葬。事后约10余天,该村的罗家三兄妹找到黎家人,称黎某之父安葬在其祖母的坟墓之上,侵犯了罗家人的人格权益,要求黎家人迁走坟墓。而黎家人则认为双方先辈的坟墓如果处于“楼上楼下”,完全可以“和平共处”。后双方的纠纷经当地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罗家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信访。2015年5月19日,罗家三兄妹将黎家四兄妹起诉至法院,要求黎家人立即搬迁坟冢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15年11月12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罗家三兄妹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罗家三兄妹不服,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安中院鉴于本案事实不清,以及为了彻底化解本次纠纷等原因,将本案发回重审。

基于本案系传统民间纠纷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案件涉及两个大家族,人员众多思想难以统一,致案件处理难度非常大等因素,武胜县人民法院在重审该案时高度重视。为了使双方矛盾得到真正的化解,避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该院指派承办法官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调查等大量的前期工作后,经请示县委政法委协调,商请县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镇、村干部一道,组织双方在纠纷当地进行调解。调解之初,由于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经济困难,承办法官经请示法院领导同意,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免收案件受理费1000余元,并从罗家兄妹一方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在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罗家人最终在赔偿金额方面作出了让步,黎家人也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真心化解矛盾的良苦用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黎家人自愿一次性补偿罗家三兄妹5000元,双方同意息诉息访。

双方当事人都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至此,一场涉及两个家族人数众多、矛盾随时可能激化的新类型民间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赵青 文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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