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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暴殴 妻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法制报 2016-08-04 18:19 大字

本报讯(陈兴全陆均陈志吴川云杨林)近日,武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这是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7月25日上午9时许,武胜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位满脸是伤的中年妇女,向立案法官哭诉丈夫陈某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立案法官一边对石姓妇女进行安抚,一边对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查,并指导她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补正。

立案后,法院审查查明,申请人石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于2012年2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7月18日,被申请人陈某对石某某实施了殴打、辱骂,致石某某左眼瘀肿胀、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伴瘀肿。后石某某向武胜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警。

法院认为,申请人石某某因遭受家庭暴力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的保护令,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石某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该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裁定书作出当日,在被申请人住所地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下,承办法官于当天下午寻找到被申请人陈某,宣读了裁定内容,并对陈某进行了训诫,并同时告知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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