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藏身马来西亚操控网络赌场男子落“法网”获刑3年

广安日报 2016-01-07 03:05 大字

□本报记者 刘婧 胡苗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吴某在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款棋牌软件,更名为“铭牌棋牌”,并在浙江租赁网络服务器运营该网络赌场。该网络赌场设有“斗地主”、“麻将”、“诈金花”等赌博类游戏,并且每一种游戏都设置了不同赌注的房间供参赌人员赌博,全国各地都有人员参与。

该网络赌场是按人民币与游戏金币1:1的比例进行充值与提现,吴某则在每一局游戏结束时,从赢家所赢金币中抽取5%作为盈利。为躲避打击,吴某不仅在网上购买他人的银行卡用于日常资金运转,还藏身马来西亚远程操控该网络赌场。

2013年5月,武胜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武胜一些人员在该网络赌场进行赌博,随后民警对该网络赌场展开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

2013年9月,吴某从马来西亚回到成都,武胜警方随即对其实施抓捕,吴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4年10月,武胜县检察院以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武胜县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网上开设赌场,赌资数额超过3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其亲属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65万元,具有坦白情节,因而从轻处罚,判定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5万元。

律师说法:

据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昌彬介绍,网络开设赌场与传统开设赌场行为除了“赌场”虚拟化之外,其犯罪的本质相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并接受投注;建立***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

本案中吴某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形,即为***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故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络赌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传统的赌博行为,比如说网上赌球、百家乐等;一类是通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环节来进行的变相网络赌博行为。近年来,网络赌博违法犯罪增长迅速,危害巨大。不少家庭因赌博倾家荡产;有的赌徒输光钱后,可能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广大市民朋友应深刻认识网络赌博的迷惑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网络赌博行为。

新闻推荐

四川省2015年“村小圆梦”活动在武胜县落幕

本报讯(武胜记者站文伟江琪)1月14日,“美丽教育情满四川——文轩教育‘太阳星公益行动\’2015年村小圆梦活动”总结会在武胜县万隆小学举行。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浩,省政协教育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省陶行...

武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武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