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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纳税服务和 税收执法的关系提升税法遵从度

精神文明报 2015-11-13 07:46 大字

       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是税务部门最基础的两大核心业务。围绕这两大核心业务,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统一征管标准和服务标准,实现两个规范的无缝对接,从而更加有效的规范、方便纳税人;同时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促进税收征管乃至整体税收工作水平的快速提升。但现实情况却是相关工作在落实上依然存在不少瑕疵,纳税满意度停滞不前,税法遵从度呈下滑趋势。因此,如何合理有效的运用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关系来提升征管服务质量值得广大税务机关职工去探讨、研究、解决。

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关系

(一)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指基于现有的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在税务事项办理流程中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为征管部门提供纳税人基础信息,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是税收业务工作流程中最基础性的环节,也是新型税企关系建设的桥梁与基石。

“纳税服务工作始于纳税人合法合理的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纳税服务是以服务为着重点,强调对纳税人的服务质效,其目的是辅助纳税人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法定职权,将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的税收执法行政行为,是保证我国税收收入稳定和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税收执法的意义在于运用强制性手段——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等方式,打击、纠正纳税人的“偷、逃、骗、抗"税款的行为,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以及纳税的公平、公正。

(三)二者关系

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是区别明显,但又联系紧密。

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区别:第一,针对纳税人的出发点不同。纳税服务强调的是服务,以服务纳税人为根本出发点;而税收执法是以监管、打击为出发点。第二,目的不同。纳税服务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帮助,目的是为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节省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而税收执法是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检查、打击、惩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纳税公平,确保税收全额入库。

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的联系: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但是仅仅依靠纳税服务或者税收执法是不可能完全的保障纳税人完全遵从的,所以需要二者的合理运用,才能以最少的人、财、物达到最优的税法遵从点。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纳税人权利要求的结果体现,更是税务机关的义务性工作,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体现税收执法成果。

合理运用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联动关系提升税法遵从度

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界限的同时,加强集约效应

加强税收执法专业化队伍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范围是现代化税收征管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经之路。但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应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避免各自为政的局面,进而减少互相推诿、扯皮的发生。加强集约效应是提高纳税人涉税效率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降低纳税人涉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建立科学的评定指标体系

改变原有的单一指标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指标。加强纳税人的权利透明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收维权意识,从根本上促进税务工作人员改变执法理念。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障税务人员大胆工作、践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强心剂,是促进税收执法、纳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手段。信息化的管控、交流能最大限度的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力保障。

整合规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统一

一是将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基础事项进行整合,把基础管理和涉税事项办理统一起来,统称征管服务规范,做到工作一步到位,基础管理统筹实施,从登记到管理实现一条龙服务;

二是将征管规范中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行整合,称作风险管控规范。细化操作流程,突出事中事后管理重要性,实现宽进严管;

三是改变现有税收执法、纳税服务之间的壁垒,改变现有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矛盾对立的局面。在合理分工、完善权责划分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各事项交叉点,制定相应处理方案以应对潜在出现的内部权责纠纷。每一项税收执法工作都应该包含有纳税服务,在征管的过程中含有执法和服务这两个事项。每个部门和各个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富有推进服务与加强征管的双向思维模式,以形成合力,提高税法遵从度。

四是探索国税、地税合并,实现一个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为国家和纳税人降低办税成本;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真正意义上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

加快税收法律、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将减少税收法律法规漏洞,降低权利寻租空间,提高纳税人税收违法成本。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治税"的执法服务理念,在征管的过程中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可适当借鉴国外模式,加强、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纳税义务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使纳税人一旦涉及税收违法等情况将面临寸步难行的局面,从根本上降低纳税人税收违法意愿,结合企业实际的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在执法中将纳税服务体现其中,提高纳税遵从度。

□武胜县国家税务局 甘伟唐庆府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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