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靠谱”商家立规矩

广安日报 2020-05-05 00:4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尹姮)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创新“三明确一制度”,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据介绍,“三明确一制度”即明确公示行业、明确公示内容、明确公示方式、建立黄牌警示制度。

明确公示行业,全市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投诉相对集中的大型商圈和集贸市场将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范围;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将其他行业领域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范围。

明确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日常投诉分析评价情况,即经营者行政许可基本信息、被投诉行业或经营者的消费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投诉转案件数量、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个案投诉信息情况;重点行业或场所投诉数量、解决情况排名,以及其他适宜公示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

明确公示方式,主要包括对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同一类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以及典型个案投诉情况的公示,通过试点单位本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日常消费投诉、重点行业或重点经营场所及其他适宜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通过试点单位本级门户网站或社会媒体等进行公示;市场经营管理方利用自身资源,主动向社会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情况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黄牌警示制度。该制度将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及交易量、消费投诉举报影响、消费投诉举报比例等因素,综合考虑和确定需要警示的经营主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具体情况进行简述,统一制作纸质黄牌,张贴于实体店门外显著位置,警示时间为1个月,警示期内再次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者经营主体擅自揭除黄牌警示的,警示时间延长为3个月。

目前,广安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涉及经营主体13家,公示投诉信息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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