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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占车位损人利己不可取

广安日报 2017-11-23 02:09 大字

□本报记者杨雪莲

近日,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在广安城区的一些道路存在市民抢占公共停车位现象,他们用旧自行车、汽车轮胎、椅子等私自霸占车位,既浪费了本就稀缺的公共停车资源,还影响了城市形象。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又该如何治理?

市民张军: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对发现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及时责令当事人移除相关物品,同时还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停车位,解决市民停车难题。

交警秦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抢占公共停车位属于违规行为,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绝不可取。

记者观点:抢占公共停车位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道难题,相关部门应加大巡查管控的力度和密度,对有私设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或取缔。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醒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抢占公共停车位,自觉将抢占的公共停车位归还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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