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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用一言一行诠释“司法为民”

广安日报 2017-07-09 05:16 大字

□苟兴全雍剑波

她,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敏捷缜密的思维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虽已年近半百,但她在工作上的执着追求和骨子里的法治正义精神,让人不由得敬佩。她就是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朱军。

朱军个人多次获得省市表彰,所带领的广安中院民一庭多次被省市评为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广安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百姓信任的调解能手

“做一名老百姓信任的调解能手。”朱军一直以这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面对种类繁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她不断摸索、积累审判经验。

作为法官,朱军及她所在庭室的审判人员审结了闻名广安市的“田螺王9人赔偿案”:唐某等8人在“田螺王小吃店”打工,因店内天然气爆炸,致使唐某等工人及店老板共9人受伤,损失500余万元,安监部门认定店老板负主责,其他受害人认为获赔希望渺茫,情绪非常不稳定。唐某等9人均不服安监部门的责任认定及一审判决,在诉前、诉中多次闹访、缠访政府及法院。通过多次与受害人交心谈心,朱军了解到店家赔偿不能,受害人想让天然气公司、政府买单。找准症结后,她多次走访、咨询安监部门,认真理清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多次组织调解。因责任划分分歧太大,调解受阻,朱军果断转变审判思路,给广安区

人民政府去函,要求由政府出面协调,通过多方反复做工作,此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2009年9月,“朱军法官调解工作室”在广安中院正式成立,这是全省首家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工作室成立后,她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调解规律,“朱军法官调解十法”已在全市法院推广。

心中装有法治“天平”

“无论我经办哪一起案件,作为法官,首先想到的是要给当事人各方找一个法律上的平衡点,从法律层面对各方当事人负责。”朱军说。

2013年1月2日,杜某未经电动三轮车车主允许擅自驾驶其电动三轮车,撞倒了在自家院坝里休息的柴某,致使柴某受伤和车辆受损。邻水县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对柴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杜某不服一审判决,经二审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研究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维持原判。

“该案经过再审审查、检察院抗诉、重审再上诉,时间跨度大,很棘手,杜某一直说自己没有撞到柴某,是柴某冤枉她,案子到我手上,经过认真阅卷、公开开庭审理后,我觉得一审判决没有问题。”朱军说,为了对杜某负责,她将事发当天柴某拍的几张X光片,拿给骨科专家进行权威分析,最后得出柴某当天的骨折是受外力的钝击而形成。在铁证面前,该案得到执结。

2010年5月15日,50余户购房户与广安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之后因合同内容问题产生了购房纠纷。一审法院认为,该合同的第四条虽对超面积的确认及处理作出了约定,但约定不明,对房产公司主张购房户支付超过3%产权面积的购房款不予支持。

“涉及50余户购房户的50多个案件,庭里法官每人都承办了几个,庭前经研究一审证据材料,法官们都认为一审判决正确,要求当庭宣判,我当时比较犹豫,一是涉及面大,二是我对合同有不同的理解。”朱军说,通过请教专家、找法律依据、认真研究合同内容,最终她也认为一审判决正确,最后进行了当庭宣判。

“在开庭宣判前,我们会进行仔细研究,所有案件都要用法律依据先把自己说服,再去说服别人,面对每一个案件,每一名当事人,我们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进行。”朱军说,她始终相信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是她的天职。

朱军审结各类二审民事案件逾千件,调解结案率65%以上,所办案件无超审限、无再审被改判案件。20多年来,从无任何当事人反映、举报过她,她所带领的民一庭也从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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