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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15-09-15 20:58 大字

本报讯(措姆 记者 开永丽)10日,甘孜州中级法院依法对甘孜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前工作人员欧世美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欧世美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案是该州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

被告人欧世美捕前系甘孜藏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欧世美与刘华(国资公司原总经理,已另案处理)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利用其原职权影响力,以向财评协作机构介绍项目谋取利益,受贿、行贿金额高达1740893元。

甘孜中院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但欧世美具有自首、从轻情节,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所犯各罪减轻处罚,判决欧世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欧世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欧世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以来,甘孜中院共审理各类腐败、贪污受贿案件12件12人,涉案金额达1096.8万元,组织干部群众旁听庭审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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