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等4市州先行试点“先照后证”
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本报讯(记者 刘佳)7月10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遵从国务院相关方案目标的基础上,增加“通过‘先照后证\’试点,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的内容。
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方案》提出,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辖区内商业布局规划已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规划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在登记注册时,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也允许分支机构和主体企业在同一地址登记注册。
根据《方案》,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改革审批制度推进“先照后证”试点
“先照后证”,即开办企业可先拿营业执照,然后根据需要再去办相关经营许可证。而此前的规定是,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先拿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证,然后才能申领营业执照。
《方案》提出,四川省将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实施。《方案》明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从事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的一般经营项目;对从事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后方能从事经营项目的,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主管部门应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推送,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应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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