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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出台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兰州日报 2018-09-06 03:02 大字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指出,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工作规则》指出,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工作规则》指出,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省政府报送请示。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不邀请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工作规则》指出,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省长出差、出访,离开本省休假、学习,按中央要求报备。副省长、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本省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省长请假、并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省政府书面报告。省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工作规则》明确,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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