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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力争明年 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西部商报 2017-12-15 01:19 大字

(记者 马莉) 今年1月1日起,甘肃省对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了调整。12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9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各类待遇的人数达到3万人左右。下一步,甘肃省将争取在2018年将甘肃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和机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与2006年相比 甘肃省伤残津贴提标近5.5倍

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维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甘肃省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据了解,按照与养老金调整幅度基本保持一致的原则,自2006年起,甘肃省连续13次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此次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水平略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2529元,生活护理费达到1985元,抚恤金达到918元,比2006年调整前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水平461元,增加了近5.5倍。

截至今年11月底

甘肃省工伤参保人员达192万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9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各类待遇的人数达到3万人左右。另外,为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要求,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甘肃省从2016年起执行与八个行业类别相对应的新的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实际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88%下调到了0.74%,总体降低0.14个百分点,累计为企业减负1亿元左右。

主推四项工作

扩大甘肃省工伤保险覆盖面

下一步,甘肃省将重点推进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四部委意见,扎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现“同舟计划”三年目标,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二是以修订《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为契机,争取在2018年将甘肃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实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业人群的全覆盖;三是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完成省委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四是在国家部委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研究,推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和机场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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