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布
本报兰州讯(记者 王耀)12月12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激励医疗机构内在控费,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方案》明确三医联动、不同分类采购方式的联动、集中采购与动态调整联动、集中采购与执行“两票制”联动、集中采购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动5个方面的政策联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前80%)、医疗机构自主阳光采购(采购金额后20%),直接挂网采购和备案采购(急需或临时采购)不同采购方式间的联动,完善甘肃省药品分类采购制度。通过药品集中采购与流通环节执行“两票制”的联动,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方案》明确,采购目录分公开招标目录和阳光采购目录两大类。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前80%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采取议价方式采购。采购金额排名后20%的药品、采购金额前80%但属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以及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全部纳入阳光采购目录范围。
《方案》还明确,对投标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隐瞒周边价或虚报谎报周边价,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撤废,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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