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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含S582博拉至阿拉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甘南日报 2015-12-18 13:49 大字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含S582博拉至阿拉公路)

项目概况: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含S582博拉至阿拉公路)位于我国西北地区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线路大致走向为东西走向,起于卓尼县,止于碌曲县。本项目主线一般路段路基宽度10.0m,起点段、穿过扎古录镇路段、穿过贡去乎路段、终点段路基宽度12.0m。本项目S326主线总长度142.707Km(利用旧路27.55Km),按双车道二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土石方总数量为862.8万m3,路基排水防护圬工1347285.3m3,沥青混凝土路面1303.3Km2,桥梁总长7776.5m,占用土地429.59公顷(新增409.94公顷)。S582主线总长度32.531Km(利用旧路30.86Km),按双车道三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土石方总数量为16.3万m3,路基排水防护圬工215812m3,沥青混凝土路面225.5Km2,桥梁总长382m,占用土地63.56公顷(新增14.97公顷)。本项目总共7条连接线分别是卓尼县连接线,路线全长2.277Km;喀尔钦乡连接线全长约1.484Km;临潭县连接线全长约6.813Km;麻木索那连接线全长27.38Km;勒秀乡连接线全长约3.411Km;则岔连接线全长约20.936Km;仓吉乡连接线长8.863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施工扬尘,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余泥渣土、粉尘扬尘等以及土石方、占地、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交通噪声、地表径流对周围水体的污染(SS、石油类)、汽车尾气(CO、NOx)及道路扬尘(TSP)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而造成对水体及环境空气的污染。

(4)社会影响包括征地拆迁带来的影响、道路运营对所在区域路网完善及经济效益。

(5)对生态景观的影响主要是由施工期间开挖地面,容易形成水土流失,导致淤塞河涌和排水渠道。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粪便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

(2)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并根据规定如设置围挡、限速、设置冲洗平台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机械造成大部分为流动非稳态声源,通过限制设置隔声屏障、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等措施来减小施工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可回用的送至环保局指定地点;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调配过程中的多余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有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临时用地的选址尽量避开农田或少占农田。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监控,防止危险品泄漏、溢出造成水体污染。

(2)废气: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及绿化等措施,保护周围声环境及大气环境。

(3)噪声: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加强道路管理、定期对路面维护和保养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加强道路绿化。

(4)固废:道路两侧设置分类垃圾桶,加强对附属设施的管理,定时对路面保洁、养护,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主要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由于事故造成化学品泄漏对项目附近水体、群众产生影响。事故处理按当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实施,可在最大限度上减轻事故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因此,本项目产生的风险是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甘南州附近区域方便、快捷、有序的交通需求,优化甘南州区域路网布局、改善区域路网结构,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提高了甘南州骨架路网布局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尽管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的环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建设单位只要合理开发,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部分路段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建议占用路段另行选址,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将产生的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建议、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甘南州合作市玛曲东路33号

联系人:仁工

联系电话:13909412402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増沙街20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电子邮件:295620352@qq.com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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