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道路交通违法预防查处工作机制
本报合作讯近期,合作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公安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建立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
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发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和公车私用等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告市纪委、监察局,同时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并由市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依据严重程度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赵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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