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市县将新组建食药监机构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本报讯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甘肃省将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和监管力量重新整合。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将分别于今年9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将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组建的机构加挂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各市辖区和甘南州合作市、临夏州临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移交所在区(市)政府管理。
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职级待遇不降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将划转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划转方案为:从市县工商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600名,其中市级划转143名,县级划转391名,基层工商所划转1066名;从市县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56名,其中市级划转76名,县级划转80名。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不降低。
组建市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组建市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市州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处级建制,任务特别繁重的,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可以分设。县市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科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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