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追责41人3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2014年3月1日20时许,李春燕、万超轮换驾驶沪D·05700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载外出务工人员及孩子共59人(其中成人47人,儿童及婴儿12人),从丘北县客运车站出发,于3月3日2时20分许沿国道213线行驶至合作市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256公里加200米处时,车辆驶出公路西侧路面,与路西侧广告牌钢制立柱相撞后翻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8.5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3日下午,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总工会、甘南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甘肃省、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云南省有关部门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
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3·3”等3起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和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道
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上报的《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依法依纪追究以下相关责任
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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