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2021年反洗钱六大典型案例 帮舅舅收下一千万外甥被判刑罚

新安晚报 2022-01-12 09:36 大字

贩卖毒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所得,会通过“隐蔽”手段进行“洗白”……1月11日,安徽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通报了安徽省2021年反洗钱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额多笔”转毒资

2021年,费某与他人合谋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费某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要求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予以转回。

检察机关以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程某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帮领导转移集资款

2016年,陈某以投资项目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李某作为陈某控制的安徽某教育集团行政主管,按照陈某要求将所吸收的资金转至陈某公司项目账户,再转至陈某私人账户后,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的指定账户。

2019年,检察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和洗钱犯罪进行审查,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李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三:替舅舅收千万赃款

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张某某(颍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另案处理)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应张某某的要求,提供本人资金账户,接受彭某某(颍上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转账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提出思路和方法,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法院判决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

案例四:儿子隐匿诈骗款

2014年至2018年,廉某某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其子范某银行卡内,供范某使用。后因资金链断裂,范某将银行卡内资金在银行卡、支付宝、基金等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

检察机关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协作,全面调取其家庭成员的账户信息,对其合法收入的账户资金情况也进行了一一查证。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范某主动退缴涉案赃款19.9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五:签假合同收行贿款

2015年,李某华(曾任亳州市人防办科员、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以及人防办工程管理与行政审批科科长)为收取行贿款10万元,指使薛某某帮忙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薛某某明知该10万元系行贿款,仍将扣除税款后的9.5万元取现交给李某华。

此案线索来自全省涉洗钱上游犯罪专项评查。检察机关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将案件线索交于公安机关查处。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六:代亲戚打理行贿款

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

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耿天宇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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