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公开宣判一涉黑案

安徽法制报 2020-05-20 10:30 大字

颍上讯(颍法研)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案,陈某某、陈某等2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12个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三年至十五年等刑罚,均被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等人以家族势力为依托,盘踞在颍上闫邢村多年,形成了以陈某某、陈某为组织领导者, w某、陈 李某某为骨干成员,宋某某、朱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陈n某、王某等为积极参加者,闫某某、曹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村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侵占集体资产、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房屋,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大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攫取不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组织、领导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其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案2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等规定,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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