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诉讼费、执行款转入个人账户 安徽一法院庭长被控三罪受审
3月17日,由安徽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南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王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在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由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远程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9年8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阜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职务之便,收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钱款26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王某伙同该庭书记员闫某某(另案处理)将应退还当事人的案件诉讼费共计309658.2元转入个人账户,从事营利活动,且将相关案件的执行款、诉讼费、公告费及鉴定费共计73212.15元转入个人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表示认罪悔罪,在其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王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其表示,作为法官本应忠于法律和事实,却为一己私利,动了贪念,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亵渎了法官的神圣职责,后悔不已。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将诉讼费、执行款转入个人账户安徽省一法院庭长被控三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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