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法院快审快判涉黑恶势力案
颍上讯(李斌)颍上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快审快判、打财断血,专组审理及涉黑恶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严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大公开审判宣判力度,取得了审理涉黑恶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对涉黑恶势力案件,该院首先从时间上提升审判效率,立案庭收案后立即当日移送,再晚不过夜。刑事审判庭在3日内送达起诉书副本,同时变更强制措施。一般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后10日内开庭审理,30日内审结,涉黑案件及重大涉恶案件60日内审结。所有涉黑恶类犯罪案件及中央督导组关注的案件,一律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该县以胡某为首要分子的家族恶势力,纠集家族内“两劳”释放人员,长期盘踞在刘庄煤矿附近,通过偷拿、强要等手段,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向企业勒索财物,以明偷暗盗等方式谋取不法利益,仅盗窃煤炭一项即价值11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为恶劣,对企业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快审快结,被告人胡某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4年至4年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胡某等人上诉,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
被告人王某某系所谓网络大V,纠集全国各地多人,以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传播,煽动群众上访等方式手段,唆使不明真相群众对政府形象进行恶意诋毁,给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施压,以达到强迫政府交易、勒索政府及他人财物的目的。在王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王某某的微信群成员为了使王某某得以释放,仍在网络上大量发布、炒作虚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颍上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姚某原系颍上县建颍乡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其利用家族势力及村干部职权经常纠集姚某某(另案处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姚某还纠集姚某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房工程,强买土地;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颍上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目前,该院对刚刚受理的1起涉恶案件、1起重点关注案件、3起非法采砂案件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7名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全部逮捕收押。之前受理的5件涉恶犯罪案件,已全部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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