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多次放火 两男子均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9-04 11:15 大字

颍上讯(李斌)因放火罪,近日,被告人刘某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2月21日23时许、2019年2月26日零时许、2019年2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林某先后多次无故到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某KTV(已停业)的三楼、六楼点火,致使该KTV内的物品不同程度损毁。3次起火,颍上县消防大队均出警灭火救援,每次均扑救一个小时左右才将大火扑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发泄不满情绪,伙同被告人林某多次到已停业的城北新区某KTV的三楼、六楼放火,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在本案中,刘某、林某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经查实,被告人刘某、林某是在犯罪现场被消防队员扭送至公安机关,不具有到案的主动性,依法不构成自首。被告人刘某、林某被扭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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