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散布不良言论寻衅滋事被判三年
颍上讯(李斌)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间,李某创建“自由之声”微信群, “翻墙”利用 软件在境外注册推特账号,在该微信群以及推特账号中,李某多次发布攻击和侮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公安机关先后11次通过电话联系、见面约谈的方式约谈李某,对其教育训诫。李某也多次写出悔过书,承认自己在信息网络上有寻衅滋事的不良行为,希望免受刑事处罚。但每次约谈后,其仍不思悔改,继续通过网络频繁发声,散布谣言,并通过翻墙软件到境外网站发表不良言论,破坏社会秩序。
警方在对被告人李某住所进行检查后,依法扣押了李某的电脑、手机等相关物证。据被告人李某供述,其下岗干了几年电脑培训,创办的“自由之声”论坛因为言论激进被封后,便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 “推特”脸并在 “书”等网站注册账号,发表了一些针对时政的不良言论。其先后3次组建微信群“自由之声”,在微信群内发表相关言论。在警方约谈后,就将手机里的微信删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年来在信息网络上大量散布不良言论,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且经多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收敛,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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