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挡我路我撞谁车

安徽法制报 2019-04-02 10:36 大字

近日,陈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年底,陈某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轿车行驶至颍上县慎城镇解放北路某辅路处时,因刘某的白色宝马越野车停在其前方,挡了其去路,遂与刘某及丈夫钱某等人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后钱某让他人将宝马越野车开走,陈某见状遂驾驶自己的白色本田轿车拦、撞宝马越野车,致该车受损。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宝马越野车受损价值人民币27523元。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某随后赔偿刘某、钱某车辆损失人民币33000元,并得到谅解。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陈某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颍上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其是故意撞车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但其庭审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钱某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刘某、钱某的谅解,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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