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手妙解讨薪纠纷

安徽法制报 2019-03-12 09:42 大字

2018年6月中旬,马某某等11人受雇与当地建筑包工头宋某某,在颍上县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当年12月份工程结束后,工程分包方负责人宋某某未按约定支付马某某等人的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后,12月31日,马某某等11人找到工程发包方讨要工资。经当地镇政府调解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承包方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0日前向马某某等支付工资2万元;工程分包方负责人宋某某于2019年1月20日前向马某某等支付工资2万元;承包方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分包方结算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剩余2.5万元工资支付给马某某等11人”。协议签订后,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马某某等11人支付工资2万元,宋某某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马某某等11人工资2万元。1月24日上午,马某某等11名农民工到颍上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颍上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并指派中心宋孝永、王佩刚承办本案。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发生在乡邻乡亲中,标的较小,如果能通过调解解决更能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承办律师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解决。

律师电话联系了宋某某,他告诉承办律师,别人也欠他的好几处承包的工程款,他这些天一直到处要账,要到钱后就会支付拖欠的工资。承办律师告诉宋某某要账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我们可以给你解答,帮你出出主意。律师对宋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宋某某深受感动和教育,他当即就表示愿意调解。承办律师便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随即还为他们起草了《支付拖欠工资协议》,约定“宋某某一周内支付马某某等11名农民工工资2万元整”。宋某某和马某某等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承办律师在见证人一栏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对该协议的签订进行见证。协议达成后,宋某某已在27日向马某某等11人支付了2万元工资,本案顺利终结。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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