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指引“迷路”阿春回归“正途”

颍州晚报 2018-10-30 11:12 大字

37岁的阿春是颍上县古城镇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初到社区接受矫正时的迷茫、抵触,到如今积极配合矫正、努力工作。在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一时“迷路”的阿春终于回归了“正途”,开启了全新的生活。

“是对方拖欠工资不给,又是对方先动的手。而且事情已经私了,怎么还要被判刑呢?”初到古城司法所报到时,阿春满心疑虑、满腹牢骚。原来,阿春在向老板讨要工资时,与老板发生争执。一怒之下,阿春用空啤酒瓶将老板面部和鼻部砸伤。随后,阿春向对方赔偿十余万,并得到对方谅解。同时,他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古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意识到,如果不从思想上打消阿春的疑虑,他便不会积极配合矫正。于是,司法所人员耐心向其讲解我国刑法有关内容,帮助分析其行为的危害性,指明其处理事情的方法不当给他人造成伤害,就是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从相关资料中选出有关故意伤害罪的案例给其学习,帮助其分析案例,使其从中受到教育。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阿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流露出了悔过之意,进而逐步接受了社区矫正管理。

如今,阿春不仅在家经营了一家香油店,还抽时间在附近工地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但无论多忙,阿春每个月都会主动到司法所报到,汇报近期生活、工作及其思想情况。而在矫正过程中,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也积极对他进行教育、帮扶,努力帮助他回归正常的生活。“我以后遇事绝不会莽撞行事,要冷静、克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一定安心改造,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关心。”幡然醒悟后的阿春总把这句话挂在嘴上,告诫着自己,警醒着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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