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逃脱23年终落网

安徽法制报 2018-09-06 11:11 大字

逃脱了20多年的胡某,最终还是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1995年2月4日夜,胡某伙同蔡某(已判刑)等4人,身穿警服,携带改制的发令枪、刀、电警棍等凶器,来到凤台县杨村乡农民王某家中,将王某夫妇强行带到邻居李某家后,抢走李某家黑白电视机一台,人民币720元以及衣服等物;又抢走王某家吊扇一个及手表、衣服、被面等物品。后又抢走另一村民张某家人民币200余元及衣服、电筒等物。由于群众追撵,几人将抢得的电视机、吊扇等物品丢弃逃走。其余赃款、赃物被几人伙分。

1995年2月5日夜,胡某伙同蔡某(已判刑)等5人,身穿警服,携带改制的发令枪、电警棍等凶器,到利辛县张集乡郭圩村,抢劫村民刘某人民币30元及手表一块、呢子褂一件;抢劫村民赵某双卡收录机一台。赃款、赃物被几人伙分。事发后,胡某逃走,直到今年初落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携带凶器、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两次共抢劫5户人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胡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比照主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并结合胡某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给各被害人,对其作案工具自制手枪、刀、面罩、警服、电警棍等予以没收。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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