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6·28”事故两人被捕

安徽法制报 2018-07-17 19:53 大字

本报讯 6月28日凌晨2时许,颍上县境内发生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在S102线该县十八里铺镇人民桥路段,一辆超载重型货车与一辆装载危化品的油罐车追尾相撞,致危化品泄漏,并起火爆炸,造成货车驾驶员林某、附近的水泥罐车驾驶员杜某以及路边居民楼居民陈某一家6口死亡,另有3名居民受伤。

事件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对事件处理作出批示。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依法介入侦查,分析案情,把握定性,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证据。该案提请逮捕后,为提高办案实效,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迅速审查,很快理清案件事实、证据。7月12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油罐车驾驶员费某、押运员邢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费某驾驶豫ND1362牌照油罐车,因夜间行车且长时间疲劳驾驶,在通过S102线颍上县十八里铺镇人民桥三叉路口时,观察不明,误将直行绿灯看做红灯,在直行道刹车,致紧随其后的重型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相撞。犯罪嫌疑人邢某,作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在运输途中睡觉,未尽到对油罐车驾驶员费某的监管提醒责任,以致酿成事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造成后果特别严重。

(高武 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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