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和超大班额说“再见”

阜阳城市周报 2018-06-04 10:29 大字

稿件来源:城市周报记者 徐丹丹5月29日,《阜阳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依据《方案》,阜阳市将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此外,指标到校生(定向生),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

今年,阜阳市要求统筹做好城市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阜阳市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阜阳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在阜阳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严格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

继续推进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阜阳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各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学区划分方案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严格控制班级人数

按照安徽省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严格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学校,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不低于80%

2018年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指标到校生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各县市区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不得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今年,阜阳市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各地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明确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招生时间统一开展招生工作。颍上县、阜南县、临泉县、太和县及界首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阜城三区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跨县域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

《方案》要求,严格招生录取流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本市户籍的学生在市外参加中考要求回原籍录取的,可持考生准考证、中考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分数证明及中考总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数折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志愿信息,进行录取。另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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